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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无业男子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获刑二年

发布时间:2018年8月10日 温州刑事辩护律师  
      江西省贵溪市一“90后”无业男子,驾驶摩托车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致人受伤。近日,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杨军有期徒刑二年。    经审理查明,2014年10月15日晚20时许,张华骑张甲的摩托车载张乙、张丙从雷溪中学出来前往雷溪乡富港村,被告人杨军骑摩托车追赶三人。在久润公司附近,被告人杨军追上并无故持铁棍殴打张华、张乙和张丙三人,并将张华等人所骑摩托车砸毁。在殴打过程中,将张华裤子口袋里的一部手机打烂,造成张华等三人均不同程度受伤。经贵溪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损坏的ViVoX5L手机价值人民币2668元、被损坏的摩托车价值人民币1927元,合计价值人民币4595元。2015年3月31日,杨军经公安机关书面传唤到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且任意毁损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罪名成立。被告人杨军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杨军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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