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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他人低保身份骗医疗补助款 男子领刑罚

发布时间:2018年8月10日 温州刑事辩护律师  
    本网讯  男子听闻低保户入院治疗可领取低保医疗救助金,遂借用低保户的身份入院治病并骗取医疗补助款。2015年10月21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以被告人龚飞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4年年初,被告人龚飞听闻低保户入院治疗除新农合直补款外还可领取低保医疗救助金,遂让妻子向低保户韩某借用其新农合证、户口簿、身份证用于入住治疗双膝骨性关节炎。龚飞分别于2014年3月4日、4月25日让其女儿、女婿持上述证件为其冒用韩某的身份两次办理了医院的入院手续,并在出院后持上述证件骗领了新农合直补款总计人民币52521元。后龚飞多次催促妻子去民政部门申领低保医疗救助金人民币39903.2元,其妻子未去申领。2014年6月,经相关部门稽查,核实龚飞系冒用韩某身份骗领新农合直补款。    被告人龚飞于2014年11月28日向公安机关投案。其女婿代龚飞向公安机关退赃人民币52521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龚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医疗补助款92424.2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龚飞在实施诈骗医疗补助款39903.2元时,系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龚飞系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龚飞系初犯、偶犯,且庭审中自愿认罪,并积极退赔了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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