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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 “包工头”公堂受审

发布时间:2018年8月10日 温州刑事辩护律师  
      男子拒不支付拖欠的数十万元农民工工资,逃匿到外省进行躲避,最终被公安机关网上追逃并抓获归案。12月21日下午,“包工头”文某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受审,检察机关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提起公诉,45名农民工同时提出附带民事诉讼。    检察机关诉称,自2014年8月起,江西籍工程承包者文某在承揽防城区某楼盘5#楼一单元、4#楼二单元的工程项目时,雇佣符某、朱某、蒋某等45名农民工为上述工程项目提供劳务,其间除向农民工预支部分伙食费外,尚有24万多元劳动报酬未予支付。工程停工之后,文某于2014年11月底向农民工出具欠条,承诺在当年12月13日前全部付清欠款,但之后一直未兑现承诺。在迟迟索要劳动报酬未果的情况下,农民工们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经协调,文某于2015年1月8日承诺在当月14日前付清欠款,但到期后仍未付款。    之后,文某辗转到广西北海、南宁和海南海口,原来使用的手机号码也欠费停机。由于无法与文某取得联系,劳动监察部门于2015年1月15日在文某所承包工程的工地上向其公告送达《劳动监察询问通知书》,要求文某报送材料及接受调查处理,但文某并不配合。同年1月21日,劳动监察部门又在该工地上向文某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指令文某在规定期限内支付农民工的劳动报酬。该指令书发生法律效力后,文某不但不履行反而逃匿躲避,劳动监察部门遂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今年4月17日,经公安机关网上追逃,文某在海南省三亚市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    检察机关认为,文某拖欠农民工工资达24万多元,数额较大,以逃匿的方式拒绝支付,经劳动监察部门责令整改后仍不支付,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第276条之规定,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文某表示认罪,但认为自己没有逃匿,而是去四处筹钱,希望法庭能够从轻判决,早日出狱好还钱给农民工。    在法庭审理中,45名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的诉讼代表人也提出了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文某在一个月之内支付所拖欠的劳动报酬,但调解未成功。    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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