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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汉ATM机厅内强奸妇女未遂获刑2年5个月

发布时间:2018年8月10日 温州刑事辩护律师  
    本网讯  一流浪汉凌晨一点在闹市区溜达,见一妇女在银行ATM机厅内,遂兽性大发,起奸淫之心。近日,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法院一审审理一起强奸案件,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黄国熊有期徒刑2年5个月。    2015年7月25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黄国熊窜至上饶市信州区步行街的中国建设银行ATM自助取款机厅内,趁被害人李某熟睡之时,掀开其身上的毛毯,抚摸被害人李某大腿,在李某惊醒后更强行扑在其身上,并摸其胸部、抓其领口衣服,欲与其发生性关系。后被害人李某用双脚踹开被告人黄国熊,并起身向门外的行人张某、章某等人求救,张某、章某等人立即拨打“110”报警电话,上饶市公安局信州分局刑侦大队民警接到报警后赶往现场将被告人黄国熊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国熊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手段强行与他人发生性行为未遂,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强奸罪。被告人黄国熊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黄国熊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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