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刑事辩护律师
法律热线:
律师文集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如何处罚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19日 温州刑事辩护律师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指违反国家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法规,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认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

具体量刑参考标准及处罚如下:

一、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至20万元罚款的情形有:

1、虚开税款数额1万元以上的;

2、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千元以上的。

二、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至50万元罚金的情形有:

1、虚开税款数额10万元以上的;

2、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万元以上的;

3、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三、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情形有:

1、虚开税款数额50万元以上的;

2、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30万元以上的;

3、虚开的税款数额接近巨大并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4、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四、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情形有:

1、利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实际抵扣税款或者骗取出口退税100万元以上的;

2、造成国家税款损失50万元以上并且在侦查终结前仍无法追回的;

3、利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五、单位犯上述罪的参考上述标准执行。



首页| 关于我们|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联系方式|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温州刑事辩护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957705210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