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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转公诉案件双方当事人能否自行和解撤诉?公诉意见书与公诉书的区别?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21日 温州刑事辩护律师  Tags: 自诉转公诉案件双方当事人能否自行和解撤诉,公诉意见书与公诉书的区别

  林上乾律师,温州无罪辩护律师,现执业于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自诉转公诉案件双方当事人能否自行和解撤诉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项规定,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属自诉案件。根据;两高三部一委;联合规定第4条,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是指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下列刑事案件:①故意伤害案;②重婚案;③遗弃案;④妨害通信自由案;⑤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⑦侵犯知识产权案件;⑧属于刑法分则第4章、第5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3 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上述所列8项案件中,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这就是我们平常所谓的自诉转公诉案件。关于此类案件在公安机关侦查或检察机关进行告诉的过程中被害人要求撤诉或被害人要求与被告人自行和解时应怎么办法律没有明确作出规定,但我们认为,在查明被害人没有受到强制、威吓而是出于自主要求撤诉时,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应同意,该撤案的撤案,该不诉的不诉。理由是:


  一、尽管此类案件是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被害人的要求下加入诉讼,代替被害人行使告诉权,表明国家对自诉案件的干预,但并不能因此而改变其自诉案件的性质,当事人应仍具有刑事撤诉权、和解权和在人民法院的刑事调解权,以利于被害人获得最大限度的民事赔偿权。国家只能在被害人无法获得救济时,对其进行干预从而帮助被害人,而不是完全代替被害人行使全部的诉权。当被害人有能力自救时,应把诉权归还给他。


  二、此类案件都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的刑轻微刑事案件,社会危害性小,可罚性不大,允许当事人和解可以减少诉累。轻伤害案、重婚案、遗弃案、妨害通信自由案、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等8类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主观过错并不大,在犯罪过程中即便实施了一些伤害行为,暴力强度也较底,损害程度不大,社会危害性较小,因而可罚性相对不大。如果让这些案件进入公诉程序而不允许通过和解分流,大量的案件将进入诉讼全过程,侦查、检察、审判机关就必须按按部就班的严格按照程序法的要求行使各自职能,以使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完备合法,这样,无论是司法机关还是案件双方当事人都增加了诉累,浪费司法资源。


  三、此类案件当事人之间大多相互认识,而且案情简单,对象明确,在诉讼过程中如果双方能够达成和解,有利于解决纠纷,真正化解社会矛盾。此类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往往是因琐事或一时冲动而引起纠纷,并且可能具有某种社会关系如亲属关系、朋友关系、邻里关系等,就决定了这类案件被害人只想以要求司法机关介入来达到多向犯罪嫌疑人方要求赔偿或排除妨害自身行使权利的目的,并非非要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不可。如果不同意他们和解,势必会加剧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没有真正达到化解矛盾的目的。







公诉意见书与公诉书的区别

  一、公诉意见书与公诉书的区别

  公诉书是人民检察院将被告人交付法院进行审判时所制作的刑事法律文书。


  公诉意见书是国家公诉人在法庭审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当庭发表的揭露和指控被告人的发言,现在称为公诉意见书,即过去所说的公诉词。公诉意见书是在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被告人提出起诉书的基础上,全面地揭露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证实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分析犯罪行为的性质、后果和对社会的危害,阐明为什么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对检察院提起的起诉进行补充和阐发,从而进一步在事实上、证据上、法律上揭露被告人的犯罪行为




  二、公诉意见书的注意事项

  1、态度鲜明,观点明确,立论有据。这是拟制公诉意见书最重要的要求,它直接关系着指控的份量,关系着出庭支持公诉的质量。


  2、紧抓案件特点,深入揭露犯罪。公诉意见书有重点地抓住情节最恶劣、手段最残忍、后果最严重的问题论述,能深刻地揭露犯罪,激起公愤,达到预期的效果。


  3、证据的分析要全面、客观。


  4、结尾提出的对被告人犯罪性质、罪责以及从重、从轻、减轻的结论意见要合情、合理、合法。


  5、法理论证,可引用法律条文予以论证,也可从法律理论上予以论证。


  6、论辩灵活。语言口语化,通俗易懂。


  三、公诉书的主要内容

  1、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地、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是否受过刑事处罚,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及在押被告人的关押处所等;如果是单位犯罪,应写明犯罪单位的名称,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代表的姓名、职务;如果还有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按上述被告人基本情况内容叙写。


  2、案由和案件来源。


  3、案件事实,包括犯罪的时间、地点、经过、手段、动机、目的、危害后果等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要素。起诉书叙述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必备要素应当明晰、准确。


  被告人被控有多项犯罪事实的,应当逐一列举,对于犯罪手段相同的同一犯罪可以概括叙写。


  4、起诉的根据和理由,包括被告人触犯的刑法条款、犯罪的性质、法定从轻、减轻或者从重处罚的条件,共同犯罪各被告人应负的罪责等。


  被告人真实姓名、住址无法查清的,应当按其绰号或者自报的姓名、自报的年龄制作起诉书,并在起诉书中注明。被告人自报的姓名可能造成损害他人名誉、败坏道德风俗等不良影响的,可以对被告人编号并按编号制作起诉书,并在起诉书中附具被告人的照片。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公诉意见书与公诉书的区别的相关内容。综上,公诉书是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的诉讼程序代表国家对被告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文书。公诉意见书是国家公诉人在法庭审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当庭发表的揭露和指控被告人的发言。希望我的回答会对你的疑惑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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