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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适用与哪些对象?

发布时间:2018年7月6日 温州刑事辩护律师  
  死刑做为最严厉的刑罚手段,而且是不可逆转的。如此严厉的刑罚必然只能用于极其严重的犯罪当中,而且其适用的对象也可以说的上罪大恶极才能用的,那?到底哪些人有可能涉及到死刑呢?
  刑法第48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所ν罪行极其严重就是通常所说的罪大恶极。罪大是指犯罪性质和后果极其严重给社会造成的损失特别巨大,是犯罪的客观Σ害的体现;恶极是指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和人身Σ险性特别大,是罪犯的一种主观心理,通常表现为犯罪分子蓄意实施严重罪行,丧尽良知,不思悔改,极端蔑视法制,仇视社会。作为死刑的适用对象的罪犯应当是罪大与恶极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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