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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再审申请可以提管辖异议吗

发布时间:2018年8月31日 温州刑事辩护律师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对法院判决结果不服的,是可以申请审判监督的,申请审判监督后理由成立的,法院会对案件者再审,那么对再审申请可以提管辖异议吗下面由大律师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对再审申请可不可以提管辖异议

当事人申请对案件再审的,案件的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是可以在提交答辩状期限提出管辖权异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零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但当事人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选择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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