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经济犯罪律师

-杨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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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委员会是什么 审理监督程序的期限

添加时间:2019年10月21日 来源: 广州经济犯罪律师   http://www.wzwzls.com/

 杨惠敏律师,广州职务犯罪律师,现执业于广东广格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审判委员会是什么

  审判委员会是人民法院内部对审判工作实行集体领导的组织形式。各级人民法院设立审判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主要任务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的或者疑难的案件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的领导集团,其任务是:总结审判工作经验,讨论重大的或者疑难的案件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最高法审委会的会议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主持。审判委员会由院长,常务副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若干人组成。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等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审理监督程序的期限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抗诉的案件,审理期限适用前款规定;对需要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限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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